統招生,指通過參加由教育部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等正規化考試并被錄取,畢業后由教育部頒發認證文憑的考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
體育類統考考試項目分為身體素質項目、輔助技術項目、專項技術項目三部分。專業考試成績滿分為300分。
1.體育類統考身體素質項目(每項60分,滿分180分):100米跑、800米跑、5米三向折回跑。
2.體育類統考輔助技術項目(滿分45分):籃球往返運球單手低手投籃、排球傳球墊球、足球定位球傳準與顛球、體操預擺分腿騰越縱箱(男)或分腿騰越橫箱(女)。
體育類統考考生只能在上述四個輔項中選擇一項考試。考生在選擇輔項時不得選擇與其所報專項相近的項目,即籃球專項的考生不得選籃球往返運球單手低手投籃。
排球專項的考生不得選排球傳球墊球,足球轉向的考生不得選足球定位球傳準與顛球,體操、藝術體操、健美操專項的考生不得選體操跳箱。
3.體育類統考專項技術項目(滿分75分):體育類統考生可在田徑(除100米、800米外)、籃球、排球、乒乓球、足球、羽毛球、網球、武術、游泳、體操、藝術體操、健美操、跆拳道中任選一項。
體育統招填報志愿:體育教育、社會體育、運動人體科學、公共事業管理(體育管理方向)、新聞學(體育新聞方向)等專業的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和辦法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報名及填報志愿。在高考報名資格確認后,應向報名單位申請報考體育教育、社會體育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