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票的注意事項
單位簽發現金支票后,可以直接憑支票到本單位開戶銀行提取現金,也可以將現金支票交給收款單位或個人,由其持支票到付款單位開戶銀行提取現金。那么使用現金支票時,有哪些具體的注意事項?
現金支票的注意事項
使用現金支票時應注意的事項以及現金支票的填寫方法:
一是購買支票,在購買支票時,客戶的現金支票使用完畢后,應該在現金支票領用單上加蓋之前預留在銀行的印章,同時按照銀行的相關數據。對標準進行繳費,領取空白支票;
二是客戶簽發支票,應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進行簽發。現金支票在簽發時,應該使用鋼筆蘸墨水或黑色碳素筆,按已排列好的頁次順序進行填寫。
三是客戶應在其自身存款余額內簽發支票,倘若簽發金額超過余額透支,銀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
四是出票人簽章欄應該加蓋此前預留在銀行的印章,缺漏印章或者印章不符時,銀行會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
五是現金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十日,若客戶開出的現金支票超過了付款期。開戶銀行不能受理現金支票的權利,時效為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六是客戶寫清銷戶時,應將未使用的空白支票歸還給銀行,提示現金支票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七是現金支票是見票即付的,所以不要為了方便在支票上事先改好印章,以免后續支票丟失,出現錢款丟失。
轉賬支票的主要特點
一是無金額起點的限制,二是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得支取現金,三是轉賬支票可以背書轉讓給其他債權人,四是客戶簽發的轉賬支票可以直接交給收款人,由其到開戶銀行辦理轉賬。五是轉賬支票的收款人、名額、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的,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